一、办理条件: 1、已在我中心开具调档函无需申请直接将档案邮寄到我中心。 2、档案在个人手中需满足以下条件。 1)、本市户口(含外五县),上传户口本户主页、本人页、身份证正反面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(面部和身份证清晰可见)。 2)、本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(全部页)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(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)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章影像,上传身
一、办理条件:
1、已在我中心开具调档函无需申请直接将档案邮寄到我中心。
2、档案在个人手中需满足以下条件。
1)、本市户口(含外五县),上传户口本户主页、本人页、身份证正反面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(面部和身份证清晰可见)。
2)、本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(全部页)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(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)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章影像,上传身
份证正反面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(面部和身份证清晰可见)。
3)、就业协议书,上传身份证正反面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(面部和身份证清晰可见)、就业协议影像。
以上三条满足一条即可。除以上三条所需上传影像外,必须上传档案封条及骑缝章影像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真实填写个人信息。
2、上传影像清晰可见不可旋转。
3、正确填写本人邮寄地址和手机号,审核及办理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。办理过程中,如因档案内材料问题导致无法进行转入
时,会按照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将档案寄回(到付)。如超过两次提供无效地址,将列入黑名单不再提供网络服务。
4、审核通过后将档案通过机要或EMS邮寄到我中心,到付拒收。
5、邮寄地址:长春市卫光街933号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窗口收 电话:0431-85611188, 邮编:130021。
6、具体是否符合档案转入条件以最终审核为主。
7、提交分为立即提交、延迟提交两种。立即提交后不允许修改、取消,直接进入待审核状态等待管理员审核。延迟提交后在次
日早8点前可任意进行修改、取消,过8点后自动进入审核状态,等待管理员审核。